1、崗前培訓制度崗前培訓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崗前培訓的目標是要使新進人員了解本公司的概況和規章制度,便于新進人員能盡快勝任未來的工作并遵守規定。第二條凡新進入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由公司人事部組織,依據制度執行。第三條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公司創業發展史。2、公司業務。3、公司組織機構。4、公司管理制度。5、所擔任的業務工作情況,業務知識。第四條凡新進人員進行三至十五天崗前培訓。第五條新進人員的培訓,人事部事先安排課程表、授課教師及工作技能考核試卷。第二章分段培訓第六條對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階段:1、公司總部的培訓。2、專業部門
2、的培訓。3、項目師徒培訓。第七條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進行以下各項:1、公司概況。了解企業各部門的業務范圍和工作項目。2、介紹公司主要管理制度。3、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4、介紹某崗位特征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5、介紹相關行業規范、標準以及安全知識。6、介紹企業文化及對員工道德情操和禮儀的要求。第八條各專業部門的培訓,必須是專業主管親自授課,部門負責人要對培訓內容負責。第九條各專業部門的培訓的重點在于崗位“應知” “應會”培訓,其要求如下:1、崗位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業務。2、從事未來崗位的基本知識、技能及從事工作的基本方法。3、時間運籌和時間管理。4、工作任務完成綜合評
3、價。第十條項目師徒培訓即在一位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崗位工作,并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第十一條對于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的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完成指導培訓的工作。第十二條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安排,靈活制定上述教育培訓計劃,并嚴格予以實施。第三章 培訓的內容第十三條教育培訓的內容,公司、部門可以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進行安排,但必須具備下列三項:1、崗位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2、程序、規范、標準、制度的培訓。3、職業道德、安全意識、工作態度的教育培訓。第十四條必須確保通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使其具有相應崗位的基本知識,熟悉公司的組織結構、目標、制度、相關政策及其工作特征等內容, 并對公司的性質及發展有一個初步的了解。第十五條凡新進人員都應對他們進行系統的崗前培訓, 培養他們工作中的時間管理和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