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建筑施工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獎罰制度。處罰制度一、施工企業1、施工企業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 1000 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 500 元/人。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 500 元。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
2、令改正,并處以 2000 元罰款。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00 元。4、未經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 5000 元罰款。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 2000 元。6、施工現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 1000 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 500 元
3、;高空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 1000 元。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范的,每起罰款 1000 元。8、作業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 1000 元。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的,強行拆除,并處以 1000 元罰款。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 5000 元,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 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11、施工企業根據合同規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現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 1 天罰款 5000 元,并承擔違約責任。12、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