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障制度為了在施工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在安全管理上突出并加強事故預防的控制思想,不斷提高技術保障、措施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始終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安全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制度: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和協調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2、項目部在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下,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作業隊設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及外部接口事宜;3、項目部在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權力,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實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2、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4、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單位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交底等,保證從技術管理上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5、對施工現場搭設的大型、異形或施工用特殊腳手架、工作架必須由技術部門編制施工方案, 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施工隊進行交底由工長負責組織實施,搭設完成后由施工員組織技術員、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6、使用的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由工長交底實施,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7、項目部技術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同時,應提出相應的物資及人員的需用計劃和要求,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材料組、后勤組負責辦理,對進場的物資必須保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由施工員按要求在施工中組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