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施工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第一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第二條:公司每季組成由主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副總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公司所屬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并進行總結印發通報。第三條: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受檢單位負責限期整改,并應及時進行復查。第四條: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副經理組織各部門有關人員對本分公司所屬工地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指定項目經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經復查后, 整理好檢查資料存檔并報公
2、司安全處一份。第五條:各分公司專職安全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情況,制定巡回檢查計劃,對本單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經理整改并上報分公司主管領導。第六條:各項目部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外,每旬由項目經理組織兼職安全員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作為周教育的內容。第七條:生產班組的班組長、兼職安全員班前應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機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解決。第八條:各分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節性檢查工作,由主管經理帶隊,施工安全、機械、電氣管理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和施工現場是否存水;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中毒、防滑、防凍、現場冰雪情況等。第九條:各分公司在組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時,必須對本單位的工程分承包隊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進行檢查。第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第十一條:各分公司每月的檢查情況,分工地、分項整理后報公司安全處一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