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Z2010302Z201030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建設工程代理制度一、本節分值分布一、本節分值分布二、本節主要考點歸納二、本節主要考點歸納(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 1、在、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實施代理行為注:代理人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權利,不是使者。注:代理人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權利,不是使者。2 2、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實施代理行為3 3、是、是具有法律意義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行為4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注: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的本質區別)(注:有權代理和無權代理的本質區別)(二)代理的種類(二
2、)代理的種類1、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注:建設工程多為委托代理)(注:建設工程多為委托代理)2 2、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3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1 1、建設工程的、建設工程的承包活動承包活動不得委托代理(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轉包禁止轉包和和肢解分包肢解分包)2 2、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如如招標代理招標代理)3 3、委托代理的產生委托代理的產生: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當事人應當載明當事人、授權范圍授權范圍、和授權期
3、限和授權期限;授權不明的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1、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委托隨時解除委托,但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外,應賠償損失2、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和和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不一定引起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但必然引起法定代理關系的終止(五)轉托代理(復代理)責任(五)轉托代理(復代理)責任1 1、經被代理人的同意、經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擔;2、不經被代理人同意不經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代理人承擔(例外:緊急情況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時,由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擔)。(六)無權代理(六)無權代理1 1、無權代理情形:、無權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權自始未授權;超越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