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參加檢查的人員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及項目工程部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隨時組織不定期、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二、各項目工程部負責人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參加人員有工程技術負責人、工地安全員和各施工組組長。三、項目部負責人每周一次巡視安全檢查,工地安全員每天要有兩次以上的安全檢查記錄。四、節前節后的安全檢查、雷雨季節的安全檢查由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五、凡是在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定獎懲” , “四定”的辦法解決。六、凡是在整改期限內沒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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