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全生產評價制度建筑安全生產評價制度根據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自制管理規定、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減少或杜絕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評價的范圍: 本公司從事建筑安裝、裝飾裝修、機械化施工的項目部。二、 安全評價的內容:1、項目部安全機構設置及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情況;2、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情況;3、創建部、省、市安全文明優秀工地情況;4、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5、建筑工程安全評估成績;6、工傷事故及處理情況;7、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2、三、 安全評價的程序和方法:1、安全評價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評價領導小組和現場安全員組織實施。項目部也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此項工作。2、安全評價每年度進行一次,評價結果于考核年度次年 3 月底之前公布。3、安全評價實行 100 分制,按以下檔次計分:優秀:90 分以上(含 90 分)合格:70 分以上(含 70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4、項目部企業按照安徽省市建筑企業安全評價評分標準進行自評,填寫安徽省市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評價表,于考核年度的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報企業安全科初審。5、企業安全生產科接到建筑系統安全生產評價表15 日內完成對項目部的初審,報公司備案。6、企業安全生
3、產評價領導小組對項目部進行年度評價。四、安全生產否決規定:1、年度內企業發生下列責任事故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并視其為安全評價不合格。(1)發生三級及其以上事故,或年死亡率超過萬分之零點五;(2)年重傷率超過萬分之二或年負傷頻率超過千分之二十;(3)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設備和火災事故的2、年度內發生一人(含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企業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五、安全評價的獎懲:1、凡被評價為優秀的項目部給予全公司通報表彰,凡合格以上的項目部作為本年度各類評優活動的重要依據。2、年度內評價為不合格的項目部,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3、對于管理不善、事故多或連續一年評價不合格的項目部,經公司安全部門核準,其項目部視為年審不合格。 連續二年評價為不合格的項目部,不得在濟參加任何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