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安全風險抵壓金制度施工企業安全風險抵壓金制度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充分調動全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安全管理,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公司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第四十七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范圍: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施工分公司機關和項目全體人員、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負責人。子公司安全負責人應由子公司下文并報公司安全監察局批準。第四十八條 公司依據制度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子)公司及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方式明確交納額度和返還條件。公司與分(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
2、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公司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公司月安全生產管理成果掛鉤。第四十九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上交。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度:由公司安監局提出方案、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季度交納, 每季度第一個月 15日前交納,不按規定上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兌現。分公司經理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數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 10 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書記、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科長(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
3、長)和其他班子成員分別按分公司經理的 0.5 倍比例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分公司機關其他人員為0.10.4 倍。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產值的萬分之 1.5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 10 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非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交納 300010000 元不等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具體交納數額由安全監察局制定,董事長批準后執行,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 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項目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難度風險系數。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基數根據合同價劃分四個檔次: 1000 萬元以下項目,項目經理交納 5000 元;1000 萬元5000 萬元項目交納 1.5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項目交納 2 萬元;1 億元以上項目,在交納 2 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 500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