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依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建質【2004)59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貴人、 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 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 對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進行考核認定。 三類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1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資人三類人員是指建筑施工企
2、業的主要負資人、項目負資人項目負資人、專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土作全面負責、 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 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的主要規定(1)考核的目的和依據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 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證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2)考核范圍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 方可擔任相應職務。311(3)三類人員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關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 并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和發證工作。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