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公司委派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一公司委派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時間:2009-4-13 發布人:admin委派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委派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委派人員的管理,促進公司駐外機構管理的有效運作,保證公司經營生產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委派人員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委派到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等駐外機構工作或兼任駐外機構相關職務的人員,負責派駐機構經營、工程、財務等方面的管理及監督工作。第二章 管理組織機構第三條 委派人員的管理組織機構為公司人力資源部, 總裁辦公室、 市場發展部、工程科技部、 財務審計部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委派人員執行業務進行
2、管理和監督。第四條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會同總裁辦公室、市場發展部、工程科技部、財務審計部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相應委派人員的任免、調動、考核、獎懲、業務學習、工資和福利待遇進行統一管理。第五條 委派人員應按時參加公司通知的學習及會議,非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或早退,更不得缺席。第三章 條件和程序第六條 委派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愛崗敬業。(二)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開拓進取,勤奮務實,具備相關業務的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經驗。(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四)接受過相關專業培訓,具有必備的崗位
3、證書。(五)身體健康,積極上進。第七條 委派人員由總裁辦公室、市場發展部、工程科技部、財務審計部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人選,人力資源部會同公司派駐機構聯系人及其他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培訓考核,報公司總裁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勞動合同簽訂等手續后,下達派遣單。第四章 職責第八條 通用職責(一)貫徹落實公司的管理方針,維護公司的權益、公眾形象和品牌聲譽。(二)貫徹公司管理意圖,履行相應崗位職責。(三)遵守派駐機構的規章制度,服從指揮,恪盡職守。(四)做好公司與派駐機構的協調工作,保證公司與派駐機構信息溝通順暢。(五)委派人員因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對派駐機構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未有效監督,或未將情況及時上報公司的,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九條 經營管理人員職責(一)認真執行公司經營管理辦法等相關經營管理制度。(二)協助派駐機構落實公司經營計劃和管理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