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7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一、 各項目經理部及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 提高和增強各層次人員 (特別是基層的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二、 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 質量管理人員按規定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證書。三、新進場人員,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后上崗,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四、 新工種及變換工種應進行相應的崗位安全教育, 并考試合格后上崗,五、全員(含勞務工、協議工、民工)安全教育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安全教育面達 100%。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七、 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八、 各局項目經理部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個人檔案, 安全培訓教育記錄應完整,考試、考核情況記入個人檔案。九、 指揮部對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 執行落實情況列入考核范圍進行考核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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