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傷亡事故快報制度建筑傷亡事故快報制度1、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寫傷亡事故報表,無傷亡事故不需填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2、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首先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程)調查登記,分析、統計。3、對事故應按浙江省查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規定,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4、要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提出預防同類事故發生措施不放過) , 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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