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制度1、目的目的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企業負責人責任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中的企業負責人責任, 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工程項目質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現場管理量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根據建筑施工企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建質(建質2011111 號號) ,特,特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單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單位。3、術語、定義術語、定義3.1 企業負責人:指
2、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3.2 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3.3 帶班檢查: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帶班檢查:指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4、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職責權限及工作內容4.1 公司工程部根據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項目工程,根據實際情況
3、制定項目公司工程部根據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項目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項目檢查時間安排表,定期匯總企業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并整理備案。檢查時間安排表,定期匯總企業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并整理備案。4.2、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4.3 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目的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目的 25%。(每周(每周 2 天)天)4.4 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企業和工程醒目存檔備查醒目存檔備查。 (檢查表附后)(檢查表附后)4.5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工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