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監察旁站制度施工安全監察旁站制度1 目的進一步落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 加強施工過程對危險源的控制,確保施工項目安全順利的進行。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電建項目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3 定義和術語31 工程施工安全監察旁站制,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結合火力發電廠建筑及民建高層的施工特點,按照工程施工項目的危險程度和難易程度, 將施工安全過程管理劃分為五級, 一、二級不實行安全旁站制,三級以上施工過程實行安全監察旁站制度。a)一級:地面(包括各層樓地面) 、車間、預制場等地的施工作業。b)二級:施工高度低于 2m 且獨立施工無交叉作業;基坑(槽)深度小
2、于 2m 且邊坡穩固的基礎作業;砼攪拌站(樓)等有正式防護裝置的機械操作(作業)等。c)三級:高度大于 2m 小于 30m 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設、拆除與施工作業;基坑(槽)深度大于 2m 的深基礎作業,樁基成孔作業;構件單重低于 10T,跨度小于 12m 的吊裝工程;室內使用移動架子的頂面裝飾、安裝工程等。d)四級: 高度大于 30m 小于 60m 的高層操作架搭設、 拆除與施工作業;提升架、吊籠(籃) 、人貨電梯、構筑物(水塔、煙囪)的操作平臺等機械設備的搭設、安裝與拆除施工;電廠主廠房結構吊裝,構件單重大于 10T 以上及超大、超長、超重構件的脫模、運輸、吊裝工程;多層立體交叉作業;重要
3、結構、部位的連續施工(如:大體積砼澆筑) 、高處夜間作業等。e)五級:高度大于 60m 的特殊作業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設、拆除與施工作業;大跨度屋架等構件吊裝(如:電廠主廠房屋架) ,屋(桁)架空跨連接,起重機械超載及重大特殊設備吊裝;雙機或多機抬吊等。以上安全等級的劃分做為參照, 各單位應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確定安全等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監察旁站,確保安全生產。本制度由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3.2安全旁站人員欄目中,三員是指專(兼)職安全員、施工員、 (工長)技術員等,工程項目沖突時旁站人員按順序排列。3.3 安全旁站棗在施工危險點(段)由專業人員和領導執行安全監察、監督職能的行為過程。3.4 巡查棗在執行安全旁站過程中,不間斷地監督、檢查、督促等行為。3.5 巡視棗在執行安全旁站過程中,不間斷地視查、督促、監察等行為。4 安全監察旁站項目及要求(見附錄)附錄 1 火力發電廠主廠房結構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