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規章之要求, 依據安全生產評價之內容,為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建立了施工現場消防制度,其規定如下: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項目經理部每半年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3、現場設置消防車道,特別是通往倉庫、生活區的道路其寬度不得小于 3.5m,消防車道不
2、能環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4、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5、現場進水管直徑不小于 100mm,消火檢處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 3m 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6、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 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 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7、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8、項目部物資員對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資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因施工需要進
3、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 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庫內嚴禁吸煙。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項目部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10、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 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 10m。二、 堅持防火月檢查制度, 消除火災隱患。 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8、防火巡查情況;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三、 建立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預案制度, 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