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1、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設置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并保持其人員的相對穩定。2、公路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1) 主持橋梁的經常檢查與評定, 負責組織橋梁的定期檢查與評定。并根據檢查結果編制并上報養護維修建議計劃,提出須進行特殊檢查的橋梁的申請報告,組織編制橋梁養護、維修、改建方案和對策措施。(2) 主持橋梁的小修保養和抗災搶險工作, 考核橋梁養護質量,并及時上報轄區的橋梁受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損壞的情況。組織實施超重車輛通過的有關技術工作。(3) 監督、組織橋梁養護大、中修和改建工程; 組織并參與橋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間檢查和交(竣)工驗收。(4) 負責所管
2、轄橋梁技術檔案的補充、 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橋梁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評價與分析; 負責橋梁管理系統的數據更新、系統維護、系統運行以及橋梁養護報告編寫等工作。(5) 負責橋梁管護工作人員的的技術業務培訓、 考核工作。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1、負責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的技術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橋梁管護人員職責履行情況。2、組織制定轄區內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3、按規定負責復核四、五類技術狀況橋梁的評定工作。4、參與制定重要橋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術方案和對策措施,并組織審驗其科學合理性。5、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6、公路橋梁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