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也是監督、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徑和有力措施,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抓緊抓好這項工作。1、檢查內容。安全生產檢查應根據施工(生產)季節、氣候、環境的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內容、標準,一般的檢查內容包括檢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傷亡事故處理等等。2、檢查評定標準。安全生產檢查的評定標準按照浙建建成(1997)282 號文件浙江省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作為評定標準打分。3、檢查頻率要求。總公司除了平時不定期抽查外, 每年例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不少于三次。公司、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自改。4、檢查、評比、消化。檢查后必須進行評講活動, 公司大檢查除了現場消化或有必要進行片評講外,每檢查一次后出一次通報或簡報 ,公司、分公司檢查后也必須有書面評講報告,列入檔案,并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依據。對檢查出來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隱患, 出具整改單并落實三定工作(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做到及時復查驗收,對整改不力者酌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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