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制度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
2、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一、 經理的職責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 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4、 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
3、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5、 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 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7、 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4、 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5、 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