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一、學習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 100-500元罰款。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 50-200 元罰款。二、違規操作1、 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 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 10-20%的經濟責任。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 50-10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 20-30%的經濟責任。3、現場指揮人
2、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 50-100 元罰款。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 50-100%的經濟責任。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 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三、高處落物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 50-300 元罰款。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 10-60%的經濟責任。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 50%的經濟責任。四、環境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10-100 元罰款。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 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