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施工作業人員主要享有如下的安全生產權利:(1)施工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2)施工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4)緊急避險權;(5)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的權利;(6)請求民事賠償權。施工作業人員主要應當履行如下安全生產義務:施工作業人員主要應當履行如下安全生產義務:(1)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等的義務;(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3)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4)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包括:(1)建筑電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4)建筑起重機械司機;(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6)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上;(7)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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