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第一條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及企業各種規章制度,及時對安全生產、工人職業健康進行有效預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創造安全生產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第二條工程開工前, 由公司環境安全監督處與基層單位負責向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
2、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危險源的控制、專項施工方案清單和方案編制的指導、要求。 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公司部門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措施要求。第三條第三條項目部負責向施工隊長或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 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確保施工活動安全。特殊工種的作業、 機電設備的安拆與使用, 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均要對操作班組作安全技術交底。 兩個以上工種配合施工時, 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
3、定期地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第四條第四條施工隊長或班組長要根據交底要求, 對操作工人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內容: 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現場作業環境要求本工種操作的注意事項。 個人防護措施等第五條 安全技術交底要全面、 有針對性, 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內容要全面準確。安全技術交底要經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簽字方能生效。 交底字跡要清晰,必須本人簽字,不得代簽。第五條第五條安全交底后,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班組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第六條第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技術交底和技術復核技術交底和技術復核第七條第七條各級項目部必須建立技術交底制度, 通過技術交底使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 施工班長、 勞務負責人和每個工人,熟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