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建筑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一、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下設副組長、組員若干名。二、建立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三、設立項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 2 名專職安全員,建立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四、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合理的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安排培訓經費,對項目全體員工進行培訓教育和考核,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一定要持證上崗。六、對需要分包的項目,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單位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七、對施工現場腳手架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設備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檢查并落實。八、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59-2005)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進行配設、檢查。九、對自查的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錦繡廣場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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