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考核內容: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 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第三條:管理目標: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
2、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第四條:安全責任: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第五條:考核辦法:1、實現逐級考核
3、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