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處罰條例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的安全 管理,消除施工中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違章指揮傷亡事故發生,現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條例。(一)基本規定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扣好下頻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腳、赤膊作業,施工現 場重點防火區域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罰100 元/人次。2 特種作業人員遞交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進行查驗并交復印件一份。未經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即上崗作業的(以教育登記卡及安全
2、技術交底簽字為依據),處罰 50 元/人。3.電工、電焊氣焊工、起重作業人員(安拆、操作人員)、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設人 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處罰 200 元/人。4. 對上級檢查人員或項目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 回復相關人員進行復查的,罰款 100 元/項。(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1) 防墜器失效或超過規定檢測期限的,處罰 1000 元。2) 操作平臺未滿鋪腳手板、防護欄桿不穩的,處罰 100 元/處。3) 鋼絲繩使用超過報廢標準未更換;滑輪運轉出現卡阻、支座松動;鋼絲繩固定端少 于四個繩夾的,處罰 100 元/處。4)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或電氣控制無漏
3、電保護裝置;電纜破損的,處罰100 元/處。5) 超載(超過規定重量、承載人數)使用的,處罰 100 元/次。6)架體與建筑物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或架體附著與外架連接的,處罰100 元/處。臨時用電1) 不采用三相五線制(TN-S)供電的;非專業持證電工進行用電操作、搭接電源的, 處罰 100元/次。2) 違章使用花線、護導線;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或規格參數不符規定的,處罰100 元/處。3) 私拉亂接,將電源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關上、存在一閘多機現象(一個開關箱或一個回路控制2 臺及以上設備)、電源線破損裸露出金屬導線的,處罰 100 元/處。4)不按規定架設電線;工作行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處罰100 元/次。5) 接地體釆用螺紋鋼筋、接零(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芯線、接地線與接地體聯結不 用螺錐擰緊的,處罰 100 元/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