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建筑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制度1、總則(1)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制定。(2)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2、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
2、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3)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3、防火安全職責(1)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編輯器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4)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5)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