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定樣制度施工材料定樣制度為了控制投資、 確保工程質量, 對預算定額內沒有明確規定的主材以外的一些材料,如裝修材料、衛生潔具等,如何確認其供貨的樣板和定貨價格,直接關系到工程驗收和工程結算。為明確各方應負的責任,制訂本制度。(一)凡屬設計圖紙已有要求報送樣板審定和需要業主審批樣板確認定貨價格的材料,乙方在定貨前必須向業主、監理報送材料樣板和報價單,待監理及業主認可。(二)乙方在報送樣板和報價單前要認真詢價, 每種材料要有不少于持本產品資質的三家供應商的樣板、技術資料和報價單。(三)監理方收到乙方報價資料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 并組織有業主代表參加的評估會, 將選用供應商的樣板進行編號、存檔。(四)評估會參加人員應表述各自意見并簽名, 最后由業主代表正式簽字確認供應商。(五)材料驗收標準。 若發現承包方所用施工材料與原評估所定的供應商及樣板不符時, 監理方和業主可不收貨或在結算時另行評估價格,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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