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費用報銷制度費用報銷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費用報銷流程經辦人填寫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會計復核并做報銷憑證出納審核并付款財務處復核單據的規范性、合法性第三條 費用的報銷期限3.1 每月 14 日、28 日為集中報銷時間,節假日順延,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銷,財務處另行通知。3.2 需要報銷的員工,需在集中報銷前 2 天,把簽好字的單據返到財務處。3.3 費用報銷期限為一個月,原則上不得跨月報銷。第四條 原始票據有效性的規定:4.1 經辦人員在費用支出時,應
2、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以下憑證視為合法票據:4.1.1 稅務機關批準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稅務發票;4.1.2 財政機關批準并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據;4.1.3 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4.2 經辦人員取得原始票據時,需檢查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填寫是否完整(見附件一) 。4.3 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特殊情況,需事先向分管領導及財務處說明情況,以其他票據充抵的,需在票據背面注明情況,并由分管領導和本人簽字確認。第二章 各種費用報銷制度第一條 備用金管理制度1.1 因工作需要,員工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1.2 借支備用金需填寫備用金借款單 ,并注明
3、借款事由(出差,應附出差申批單 ) ,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到財務處辦理借款。1.3 備用金要按申請目的專款專用,對未按規定使用、挪用的,財務處將不予報銷或直接收回備用金。1.4 備用金借款人應在業務完成后的 5 個工作日內到財務處結清借款,特殊情況下備用金的借用時間應不超過 30 天。1.5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備用金借款人必須將所借的備用金全額結清。1.6 對未按規定時間結清備用金的,應寫明理由,由總經理簽字后,送財務處備案。1.7 公司原則上實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制度。第二條 辦公費用報銷制度2.1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采購。2.2 辦公室根據批準后的采購計劃采購物品,按實際付款金額取得正式發票,并填寫入庫驗收單(采購人和驗收人分別簽字) ,然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費用報批。2.3 采用預付貨款方式采購物品的,必須簽訂供貨合同 ,并以供貨合同為附件填寫撥款審批單 ,經總經理批準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