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 1 頁頁 共共 5 頁頁規章制度規章制度:_施工現場動火分級審批制度施工現場動火分級審批制度單位單位:_部門部門:_日期:日期:_年年_月月_日日第 2 頁 共 5 頁施工現場動火分級審批制度施工現場動火分級審批制度一級動火1、禁火區內:油灌、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于一級動火。2、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
2、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二級動火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業屬于二級動火。2、二級動火申請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3、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填寫,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三級動火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屬于三級動火。2、三級動火申請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第 3 頁 共 5 頁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負責人填寫,經本單位項目部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施工現場動用明
3、火審批制度(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各種受壓設備;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 4 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