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本程序明確了對本公司所屬物業的保安服務實施控制的職責、方法和要求,以確保業主在物業管轄區內的工作和生活有一個安全、舒適和文明的外部環境。2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轄物業的保安服務。3 相關標準要素GB/T19002-ISO9002 4.94 相關文件4.1 質量手冊4.94.2 物業的消防管理4.3 地下停車場管理程序4.4 員工培訓管理程序4.5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5 職責5.1 公司經理部負責保安員的崗前崗后培訓、保安裝備配置以及保安員的定編、招聘、辭退、請假及考勤。5.2 消防治安部負責對公司保安員進行統一訓練。5.3 在各管理處主任的直接領導下,由保安隊隊長負
2、責本轄區的治安巡邏和日常的治安管理及車輛管理。6 實施程序6.1 培訓及要求6.1.1 由消防治安部負責制定保安員年度培訓計劃,并報經理部統一安排后實施。6.1.2 每周二次常規訓練,每次訓練時間不少于20分鐘;專業訓練每年度累計訓練不少于10個工作日,按實際情況可分段進行。訓練實施項目按照保安員訓練考核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并由保安隊長或班組長作好保安培訓記錄。6.1.3 每半年對全體保安員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項目、標準見保安員訓練考核作業指導書,考核時間由消防治安部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6.2 各物業管理處負責制訂本轄區的保安員管理細則。6.3 巡邏和日常治安管理,由物業管理部根據本部門的實
3、際情況,實行定崗、定位、定巡視路線、定巡視時間、定器械配備,以及治安隊伍的日常管理。6.4 在各管理處主任的領導下,由保安隊長按照保安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并做好實施記錄。6.5 事故隱患的處理6.5.1 發現事故隱患,由當值保安員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處理,并在值班記錄上注明隱患發現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原因、以及處理的時間、經過和結果。6.5.2 無論任何時間發現事故,都必須及時報告由轄區管理處主任到場處理,同時根據事故情節及時向物業管理部和消防治安部領導報告。無論部門經理是否到場,在事故處理完畢后,轄區管理處必須寫出專題報告交上級領導存檔備案。6.5.3 發生民事糾紛,由當值保安員按6.5.1條處理,如本人無法處理,按6.5.2條進行處理。6.5.4 發生突發性事故時,當值保安員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設法通知公司主管部門(含大廈管理處、物業管理部、消防治安部)的領導、集團保衛處到場處理,并根據事故情況及時與轄區派出所、公安消防局等取得聯系,參照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執行。7 有關記錄7.1 來訪登記表7.2 值班記錄表7.3 保安培訓記錄7.4 小區出入登記表7.5 保安員專業技能訓練考核記錄表7.6 保安工作例會記錄表7.7 保安服務工作抽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