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景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1 1 會議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1.1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1.2 會議分類:a. 全景區的會議,如干部會、員工大會等;實行公司制的景區,按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另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b. 專業性會議,如經營活動分析會等;c. 部門工作會,如場務管理部工作會、導游人員大會等;d. 班組會。1.3 例行會議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景區的正常性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會議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包括:1.3.1 行政會議a. 景區領導辦公會;b. 景區區務會;c. 景區員工大會
2、(或中層干部大會) ;d. 經營活動分析會;e. 服務質量分析會;f. 景區安全工作會;g. 景區場務管理工作會 班組(部門)班前會等。1.3.2 各級代表大會a. 員工代表大會;b. 部門員工大會;c. 黨員代表大會;d. 團員代表大會;e. 會員代表大會等。1.3.3 民主管理會議a. 景區管理委員會;b. 游客服務管理委員會;c. 生活福利委員會等。1.4 其他會議的安排凡涉及幾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均須在會議召開前,經部門領導批準,分別報景區辦公室或黨委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1.5 景區辦公室應在周末將下周的景區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后編制“周會議計劃” ,打印發給景區領導
3、及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1.6 凡景區辦公室已列入計劃的會議,如因故改期時,會議召集單位應提前兩天報景區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景區辦公室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劃。1.7 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作用不大的會議,景區辦公室有權拒絕安排。1.8 對于會議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接近的幾個會議,景區辦公室有權安排合并召開。1.9 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必須服從景區的統一安排,部門的小會不應安排在景區例會期間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沖突的例外) ,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1.10 所有會議的召集單位和召集人應做好會議準備,包括:a. 擬好會議議程;b. 準備會議文件(如發言提綱、提案、匯報總結提綱、工作計劃及會議決議草案等)c. 落實會場;d. 提前通知與會人員。1.11 會議要求:凡接到會議通知的有關人員,應準時到會、認真聽會并記錄,并做好會后的傳達貫徹工作。會議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