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棚吊頂拆除施工方案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天棚吊頂拆除及新做工程(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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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棚吊頂拆除施工方案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天棚吊頂拆除及新做工程(5頁).doc
1、天棚吊頂拆除施工方案天棚吊頂拆除施工方案 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天棚吊頂拆除及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天棚吊頂拆除及新做工程新做工程導讀:就愛閱讀網友為您分享以下“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天棚吊頂拆除及新做工程”的資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感謝您對 的支持!(1)A、變更或新加工作量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按本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的計價方法提出,并按標下浮率(1-中標價/標底價),下浮率的計算基數需扣除不可下浮部分:即暫估價、暫列金額等不可競爭費用及相應的規費及稅金,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依據;B、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工程量增減在 15%以內(含 15%)的,其投標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工程量
2、按實結算;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工程量增減在 15%以上的,超過部分綜合單價按 A 方式確認。(2)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1更,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措施項目費應按下列原則調整:“措施項目表一”中的措施費仍按投標時費率且不高于招標控制價編制費率進行調整;“措施項目表二”中的措施費發生關聯變化時,按 2004年江蘇省計價表規定組價的措施項目按原組價方法調整,未按 2004 年江蘇省計價表規定組價的措施項目按投標時價格折算成費率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經發包人
3、確認后調整。調整后的費用與原費用誤差在?10%以內不調整。(3)變更價款的調整原則應按本合同 23.2 條變更幅度執行。(4)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按招標時提供的暫估價格統一扣除,投標函中材料數量如與定額含量相差不超過 2%,則按照投標數量扣除,如相差超過 2%,以定額含量扣除。但若中標人在投標報價時調整暫估價報價,且評標時未被發現的,則結算時暫估價可按以下原則調整:投標報價低于暫估價的按暫估價調整,高于暫估價的按報價調整。工程竣工結算以南通市崇川區審計局出具的最終審計結果為準。其余同通用條款。2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及工程資料的約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日期前 14 天提供全套竣工圖及工程資料三份。32.4 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竣工驗收意見修改、復驗后確認的合格日期。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無。33.竣工結算1、竣工結算資料必須在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