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技術管理制度一、工程技術12項管理制度1、施工圖紙會審制度;2、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3、施工作業指導書制度;4、技術交底制度;5、施工原始記錄制度;6、隱蔽工程驗收制度;7、技術復核制度;8、工程技術檔案制度;9、技術標準管理制度;10、施工技術總結制度;11、技術核定制度(參考執行);12、科技推廣應用制度(參考執行)。二、一般規定1、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必須強制執行技術管理制度第1條 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參考使用。2、用語解釋:項目經理-代表我公司與甲方或分包人履行合同的被授權人,即我公司派駐工地的授權代表;項目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 我公司在工程
2、項目的技術方面的總負責。公司未派駐人員時,分包人必須指定一名技術人員為技 術負責人,對項目經理直接負責,履行項目技術負責人職責。現場負責人-分包人派駐工地的享有人員、經濟決策權的負責 人。專業工程師-在工程項目負責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如環 保工程師、資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等。監理人-業主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也指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三、技術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施工圖紙會審制度1、圖紙會審目的了解設計意圖,將施工設計圖文件的矛盾、錯誤、數據缺漏解決 在開工之前,杜絕返工等技術事故。圖紙會審結果以“圖紙會審紀要”為準。2、圖紙會審組織承包人自審由項目技
3、術負責人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參加;參建各方的圖紙會審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人、監理人、承包人參加。3、圖紙會審程序(1)圖紙自審由項目部各級技術人員從底層到高層,從專業到綜 合按順序逐步進行。會審分為專業會審、綜合會審、階段會審,中小 型項目可直接采用綜合會審。(2)專業會審由項目技術員負責, 對所承擔項目的施工圖紙進行 復核,在會審中提出的問題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3)綜合會審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主持,相關技術人員、質檢員、 安全員參加,大型工程項目可邀請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參加;綜合會審 后仍存在的設計疑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匯總形成“施工圖紙會 審紀錄”報送監理人,由監理人分送業主、設計人。(4)業主適時組織會審,設計人、監理人、承包人參加。承包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工程師參加會審。會審時一般先由 設計人進行設計交底,然后承包人、監理人分別進行質疑。(5)設計人針對承包人“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