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第 2頁,共 100頁第一章生產用料成本核算改進辦法第一節總則第一條 為使公司正確核算瀝青混合料成本和原材料使用量,保證報表公允表達和產品合理定價,故對現行核算方法加以補充和改進。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瀝青事業部瀝青廠的瀝青混合料生產成本統計核算工作,瀝青事業部機施公司的瀝青混合料攤鋪的統計核算工作和道路技術中心的瀝青混合料中間產品的統計核算工作。本辦法同現行統計核算辦法有差異處,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涉及部分,以現行實際操作辦法為準。第二節原材料用料統計核算第三條 瀝青混合料的原材料用料核算采取用實際產量和理論級配反推原材料使用量的方法進行。第四條 第三
2、條所指的“實際產量” ,是由瀝青廠統計員根據瀝青混合料送貨單統計獲得。統計方法采用每日結算,月末匯總編制報表的形式進行。第五條 第三條所指的“理論級配” ,是由公司在每年進行年度全面預算時制定的。第六條 每月月末,瀝青廠統計員須根據上述方法和數據編制原材料消耗月報 (見附表 1-1) ,上報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成本會計對此進行復核,并據以核算生產成本。同時抄送一份至瀝青廠試驗室留查備用。第三節理論級配調整第 3頁,共 100頁第七條 各種規格型號瀝青混合料的用料理論級配在每年公司制定全面預算時進行調整。調整依據包括但不限于行業技術規范的變動情況和公司上年度原材料盤點統計后得到的實際生產用料的情況
3、。第四節攤鋪用料統計核算第八條 瀝青廠統計員每月根據瀝青混合料出廠送貨單匯總編制產品生產量匯總報表,分別按工程項目不同編制項目用量匯報表和按瀝青混合料類型規格不同編制工程使用量匯總表。第九條 機施公司統計員根據機施站站長上交的瀝青混合料送貨單匯總編制攤鋪用量匯總報表,分別按工程項目不同編制項目用量匯總表和按瀝青混合料類型規格不同編制用量匯總表,并包括分包單位攤鋪報表和分包單位攤鋪匯總表。第十條 每月月底最后三個工作日內,瀝青廠統計員、機施公司統計員、財務部成本會計三方須舉行碰頭例會, 就雙方統計差異逐項進行分析,并現場完成編制瀝青混合料用量統計差異分析表 (見附表 1-2) 。成本會計根據雙方用量統計報表和瀝青混合料用量統計差異分析表進行財務核算。第十一條 碰頭例會由財務部成本會計負責召集,須在雙方統計員上報用量統計報表后兩個工作日內舉行,雙方統計員必須到場,不得缺席。瀝青混合料用量統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