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質量技術管理規定)(質量技術管理規定)第一章、質量管理第一條、質量技術科作為公司的質量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在項目開工后對各個工程項目要確立質量關鍵控制點,并重點加以控制。對于工程常見的質量通病、工序施工難點、新工藝、新技術等提前進行質量預控。第二條、質量技術科要加強平時的巡檢,在施項目每月外業和內業檢查不少于 3 次,主要檢查在施工程在原材料、質量技術控制資料、一般以及關鍵工序、隱蔽工程、工程實體質量等方面的控制,并對檢查的內容進行記錄。第三條、公司對在施工程實行月檢制度,對于在月檢中排名第一的項目給予 500 元獎勵,相反,對于在月檢中排名最后的項目給予 500 元罰
2、款。同一項目部在一年之內月檢檢查排名最后 3 次以上的,項目部質量技術管理人員在年終不得被評為優秀及先進個人獎項。第四條、質量技術科對項目施工日常檢查實行質量檢查報告單制,報告單使用工序檢查記錄或質量體系檢查表。對于需要整改的質量技術問題則開具整改通知單,項目部必須在整改限期內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完畢,并確認合格,項目部(分包方)在規定期限內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按公司規定每次給予 300-500 元罰款。 對于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的, 質量技術科有權責令項目部停工整改。第五條、項目施工中所需材料進入現場后,質量員要對材料的質量進行檢查驗收,材料員配合資料員收集相關的質量證明文件。質量技術
3、科對材質進行抽查,對于進場材料出現的質量不合格應進行拒收、退貨、等措施,尤其要對商品混凝土、防水卷材、保溫材料等材料重點檢驗,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程上使用無質量證明文件和一切質量不合格的材料。一經發現對項目部(分包方 )每次給予 500-1000 元罰款。并且將已完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拆除重做。第六條、項目認真落實“三檢”制,工程的分項工程結束后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和評定,如分項工程屬隱蔽工程,由項目經理通知質量技術科及有關各方共同參加評定,不經驗收或不合格的分項工程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給予項目部(分包方)500 元罰款。第七條、單位工程在竣工交付前要實行工程預檢制度,預檢工作由質量技術科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目要提前對預驗收項目進行自檢,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質量技術科。第八條、各主要分項工程(防水、保溫、抹灰、砌墻、涂飾、地磚、面磚及吊頂工程等)的施工要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