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渠道管理制度渠道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發行室(以下簡稱發行室) 。第二條第二條 目的為實現營銷發展戰略,提高市場占有率,降低渠道運營風險,特制定渠道管理制度來規范市場運營秩序,從而保證營銷目標的順利實現。第三條第三條 原則(一)對市場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務實的原則,在擴張中求速度,在速度中求效益;(二)對經銷商采取公平、公正、雙贏的原則,在競爭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創新。第二章第二章渠道管理的組織管理渠道管理的組織管理第四條第四條 管理制度制定營銷主管負責渠道管理制度制定,上報主管領導審核,主任審批并經過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下發相
2、關部門執行。第五條第五條 管理制度實施由營銷主管負責組織實施。第六條第六條 實施監督在管理制度實施過程中,營銷主管領導負責實施監督。第七條第七條 實施效果考核主任、主任辦公會、客戶信用管理小組負責對管理制度執行效果進行考核。第三章第三章渠道管理制定方法渠道管理制定方法第八條第八條 類比法主要通過對相似行業、 同行業競爭對手對渠道管理辦法和實施效果進行類比分析而制定的。第九條第九條 經驗對比法主要根據發行室過去 3-5 年內的渠道管理執行過程中好的經驗和未來業務發展規劃等因素進行對比分析而制定的。第十條第十條 綜合法在類比法與經驗對比法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第四章第四章渠道管理內容渠
3、道管理內容第十一條第十一條銷售渠道管理內容(一)銷售渠道設計;(二)銷售渠道管理。第五章第五章銷售渠道設計銷售渠道設計第十二條第十二條渠道類型(一)產品銷售渠道;(二)網上銷售渠道;(三)網絡會員制渠道。第十三條第十三條渠道設計(一)產品銷售渠道設計1. 渠道設計原則在全國直轄市、省級城市各設計二個一級代理商,其中在原標準站基礎上,新發展民營代理商一個;副省級城市發展一個一級民營代理商。其他市級城市的零售商由代理商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而酌情考慮, 但各地區零售商的發展方案必須事先報發行室批準。上海山東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安徽華東地區濟南/青島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南昌/景德鎮福州/廈門合肥/蚌埠廣東海南廣西湖南貴州華南地區廣州/深圳海口/三亞南寧/桂林長沙/株洲貴陽/湖北河南華中地區北京河北內蒙華北地區石家莊/秦皇島遼寧吉林黑龍江東北地區2.渠道長度銷售渠道縱向管理最多為四級。即發行室代理商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