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用車及車輛補貼費暫行管理辦法 為規范各公司辦公用車管理,鼓勵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購車,以滿足辦公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本辦法僅適用于億達投資公司及所屬房地產公司。 二、辦公用車規定:1、投資公司總裁及所屬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配車、配司機,車輛及相關費用實報實銷,其他人員一律實行個人購車,實行車輛補貼。 2、各公司原則只配備一臺辦公用車,其它經營用車,未經批準,一律取消并處理,特殊用車報投資公司審批。 3、各公司新購車輛須報投資公司統一審批后執行。三、車輛補貼費(簡稱“車貼”)1、試用期滿轉正的投資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及所屬房地產公司部門經理(含部門副經理主持工作的)以上管理人員,經投資公司
2、批準后,給予車輛補貼。2、車貼標準:各公司按職務級別及個人購車情況給予不同限額的車貼,車貼標準見表1。3、每年3月1日起實行新的車貼標準,各公司3月末前須將車貼審批表報投資公司管理部審核,經總裁批準后執行,詳見表2。4、各公司前期開發、工程配套、材料采購等專業人員,確實為公司辦事需要,可申請車輛補貼,報投資公司管理部審核,經總裁批準后執行。5、車貼報銷內容:牌照辦理費、燃油費、停車費、過路(橋)費、檢車費、維修保養費、養路費、保險費、出租車費等。6、車貼報銷規定:1)符合補貼條件員工每月持有效票據,按管理費用的審批程序辦理車貼報銷手續。 2)每月報銷車貼額度不得超過月標準。7、享受車貼員工在離
3、職、降職(降至上述規定職級以下)后,當月即停發車貼。(表1)補貼范圍車輛使用補貼費標準購車情況元/月元/年投資公司副總裁、總監個人購車4,00048,000部門總經理個人購車3,00036,000個人不購車1,20014,400部門經理個人購車2,00024,000個人不購車1,00012,000所屬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總監(副總級)個人購車3,00036,000個人不購車1,20014,400總助、總監(總助級)、副總監、部門經理及主持工作的部門副經理個人購車2,00024,000個人不購車1,00012,000各公司其他專業人員(前期開發、工程配套、材料采購)個人購車1,50018,000個人不購車700 8,400四、其它事項1、本辦法施行前已按所在公司車改規定,由公司一次性補助購車款的員工,原車改規定延續執行至有效期終止,不再享受車貼待遇。其他符合補貼條件員工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執行新車貼標準。2、享受車貼待遇員工,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得再使用公司辦公車輛。 3、各公司不準給員工提供購車借款。五、本辦法由投資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六、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