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資及福利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統一規范薪資及福利管理體系,結合投資公司所屬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投資公司大連所屬房地產公司正式員工,異地所屬公司及新開辦企業原則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章 薪資構成第三條 員工薪資=月薪+年終獎金。1、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綜合補貼三部分。基本工資:是指根據年度社會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的用于保證員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 崗位工資:根據員工所處崗位及擔任職務的不同所確定的工資。 綜合補貼:是指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物價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加班工資、防暑降溫費、勞動保護費等各類綜合性補貼工資。
2、2、年終獎金:指每年度末,由各公司擬訂獎勵方案,經投資公司審核,報投資公司董事會通過后發放的員工年終獎勵。 第四條 員工月薪標準依據崗位級別及員工綜合能力確定。各公司崗位序列劃分如下: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總監)、部門經理(副總會計師、副總工程師)、部門副經理、主管崗位職員(A級、B級)、一般崗位職員(C級、D級、E級、F級)。 第五條 月薪確定: 1、本規定中月薪標準根據每周六天工作日綜合計算。 2、每年年初,各公司須提報年度工資預算及工資方案,經投資公司審核,報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3、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具體工資標準由投資公司核定,其他員工具體工資標準原則由各公
3、司核定,報投資公司備案。 4、每年的3月1日作為各公司工資標準調整日。 5、其它所屬公司及新開辦企業,可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參考當地同業薪資水平和物價指數,擬訂工資方案,報投資公司審批。 6、各公司特殊引進的人才以及特殊崗位的工資標準,參照各職等的崗位標準制定,報投資公司審批。 7、試用期員工的工資:試用期內按所聘崗位月薪標準的70%計發(期滿不再補發);試用期滿經考核轉正后執行所聘用崗位的月薪標準。8、執行銷售獎勵提成的銷售人員,月薪標準執行相應規定。第六條 月薪扣除:1、員工因病、事假而產生的缺勤、誤工或有違犯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將依據公司具體規定進行薪資扣除。 2、員工各類休假執行相應規定。
4、 第七條 月薪發放:1、 各公司統一于每月月末發放當月工資。2、 各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全年月薪累計發放,原則不超過當年年薪的50%。 第八條 年終獎金確定原則: 1、各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年終獎金按經營層年薪制實施辦法執行。 2、其他員工年終獎金總額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參照當地同行業年收入標準,以年度績效考核為基礎確定。 第九條 年終獎金確定程序: 1、由各公司擬訂年終獎金總額及具體分配方案(附考核實施結果),經投資公司審核,報董事會通過后執行。2、年終獎金的發放時間原則上為春節前。第三章 節日福利金第十條 每年“五一”、“十一”、“元旦”,節日福利金按如下辦法發放: 1、正式員工節前月末原則
5、發放雙薪。 2、試用期員工和臨時用工,由各公司酌情考慮發放額度。 3、執行銷售獎勵提成的銷售人員,不享受節日福利金。第四章 社會統籌保險 第十一條 各公司根據國家及地區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社會統籌保險實施方案,報投資公司審核確定后執行。 第十二條 社會統籌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第五章 住房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 各公司根據國家及地區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住房公積金實施方案,報投資公司審核確定后執行。 第十四條 各公司一律取消分房、住房補貼及員工優惠購房。各公司新聘特殊人才住房待遇,由投資公司審核,報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十五條 異地高管人員及投資公司外派人員,由所在公司承擔臨時居住租房費用,租房標準由各公司確定,并報投資公司備案。第六章 附則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投資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05年2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