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報告及反饋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工作報告及反饋管理,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業執行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億達投資公司及所屬企業。第二章 范圍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工作報告及反饋,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上級交辦任務的執行情況。2、對下級請示的回復或審批意見。3、各公司或部門之間需協調、配合事項的進展情況。4、收集報告與公司相關的重要事項及信息。5、其它需及時報告反饋的事項。第三章 形式第四條 報告反饋形式包括: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傳真、口頭匯報、書面材料及專題會議等。第四章 要求第五條 對上級交辦的任務,下級須根據工作時限,分階段及時向上級報告辦理情況。
2、第六條 對下級請示的事項,上級應及時給予回復或明確批示。第七條 上下級之間須加強溝通互動,保證工作銜接順暢,如因推諉、等靠造成工作執行不力,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八條 各公司或部門之間需協調、配合的事項,主辦的公司或部門應明確時限,并負責跟蹤催辦;配合的公司或部門須積極跟進相關工作,不明事項應及時溝通、協調,不得推諉、拖延。第九條 各公司負責及時收集、整理相關的重要信息,如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新聞報導、市場信息等,涉及重要事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投資公司。第十條 各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并提供其它聯系方式,保證通訊暢通。第五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投資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