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工作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保密工作管理,保守商業機密,維護企業利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投資公司及所屬房地產企業。第二章 機構設置第三條 各公司須設立保密工作小組。投資公司保密工作小組由總裁任組長,各副總裁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總裁秘書、信息化管理員、檔案管理員、文秘為組員。所屬企業保密工作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各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信息化管理員、檔案管理員、文秘為組員。第四條 投資公司管理部是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所屬企業人事行政部是本企業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第三章 保密范圍第五條 保密資料包括以下內容:1、檔案資料:人事檔案、合同檔案、文書檔案、會
2、計檔案、技術檔案等。2、技術資料:規劃方案、設計方案、策劃方案、考察報告、調研報告等。3、財務資料:財務收支狀況、開戶銀行資料、股東資料、融資信息、財務報告等。4、經營工作資料:經營管理決策、經營指標、經濟分析會材料、招投標情況、項目預算、工程成本、法律文書、法律意見書、銷售策略、銷售定價、客戶資料等。5、一切記錄保密信息的文件、紀要、筆記、報告、圖紙、圖片、圖表、信函、傳真、磁盤、光盤、U盤、磁帶、電子郵件、管理軟件、數據庫等。6、各種會議中涉及保密性質的相關信息。第四章 保密要求第六條 投資公司及所屬企業須加強對員工的保密宣傳教育,提高員工防范意識,保密資料須由專人負責進行保管、收發,其他
3、人員不得代收代發。第七條 保密資料在復印、傳真時,經辦人不得離開,廢棄的復印、傳真件一律收回銷毀。第八條 保密資料不準私自帶回家中或在公共場合查閱及使用,不準私自摘錄、復印保密資料。第九條 召開會議時,須根據會議議題確定參會人員,控制知密范圍。第十條 計算機使用人須設置和保管好本機的各種密碼和口令,不定期地進行修改和變更,以防被人盜取。第十一條 涉及公司機密的電子文件須設置密碼保護,嚴防被非法復制、閱讀、刪除等。第十二條 堅持“涉密不上網,網上不涉密”的原則,嚴禁在局域網或公用網絡上傳遞、放置涉及公司機密的電子文件。第十三條 員工離職或內部調動,須將其保管的保密資料交回公司。第十四條 各公司須根據保密工作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管理細則,定期對保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自檢、自查。第十五條 投資公司每年對保密工作進行定期的專項檢查,杜絕各種泄密事件的發生。第十六條 各公司如接到舉報或檢查發現有泄密情況,須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將處理情況上報投資公司管理部。第十七條 對于失密或出賣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公司給予相關責任人及當事人經濟處罰、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投資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