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度資金收支預算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月度資金收支預算管理,加強對資金收支的預測和監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資金是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等。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連億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及所屬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第二章 原則第四條 投資公司及所屬房地產公司要在董事會通過的年度財務預算、資金收支預算、項目預算方案的基礎上,結合現有資金實際情況,編制月度資金收支預算。第五條 所屬房地產公司各部門現金收支預算明細的編制,要以生產和經營的實際情況為基礎,準確地提供真實可靠、切實可行的編制依據。第六條 財務
2、部要從全局出發,本著開源節流、先收后支、統一調配的原則,合理的安排資金。第七條 對于當月沒有實現的資金預算,要在以后月份結合實際情況調整月度資金收支預算。第三章 編制第八條 月度資金收支預算是指月度資金流入預算和月度資金流出預算。月度資金流入預算包括:銷售收入、租金收入、投資收益、財政撥款、政府貼息、銀行貸款、往來借款、處置資產等貨幣資金收入。月度資金流出預算包括:工程費用、材料及設備采購費用、前期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稅金、到期貸款本金及利息、往來款支出、在建工程及固定資產購置、對外投資等貨幣資金支出。第九條 各公司營銷部負責月度銷售收入資金預算、應收賬款資金回收預算和經營費用資金支出預
3、算的編制,并對以上資金收支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可靠性以及本月實際執行情況負責。第十條 各公司開發部負責項目前期開發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并對其編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可靠性以及本月實際執行情況負責。第十一條 各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月度固定資產購置資金支出預算和管理費用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并對以上資金支出預算編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可靠性以及本月實際執行情況負責。第十二條 各公司工程部及工程成本管理部負責在建項目和竣工項目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工程部對項目付款的真實性、必要性、工程形象進度和工程質量負責;工程成本管理部對審核過的已完成工程造價負責,對是否按約定付款和合同、協議、終結協議與付款的一致性
4、、準確性負責。第十三條 各公司財務部負責租金收入、投資收益、財政撥款、政府貼息、銀行貸款、往來借款、處置資產等資金收入預算和工資費用、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繳納稅金、往來款支出、對外投資等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收集、匯總公司各部門提供的資金收入預算和資金支出預算,審核每筆資金支出預算的必要性,編制資金收支預算及上月預算執行情況并提交公司資金計劃會。第四章 審核第十四條 各公司召開資金計劃會議,對本公司編制的月度資金收支預算及上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于每月1日前上報到投資公司計財部,異地公司通過網絡申報。第十五條 投資公司計財部將各公司的月度資金收支預算分別轉交投資公司市場部、開發部、
5、業務部、設計部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及責任如下:一、投資公司市場部對月度銷售收入資金預算、應收賬款資金回收預算和經營費用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審核,提出復審意見,并對復審結果負責。二、投資公司開發部對項目前期開發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審核,提出復審意見,并對復審結果負責。三、投資公司業務部對在建項目和竣工項目資金支出預算中的合同執行、在建工程已完成造價、已竣工工程決算值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復審意見,并對復審結果負責。四、投資公司設計部對在建及竣工項目資金支出預算中的工程進度、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工程維修進行審核,提出復審意見,并對復審結果負責。五、投資公司各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轉計財部,計財部根據各部門意見
6、對所屬企業上報的月度資金收支預算進行審核,提出復審意見,并督促各所屬企業及時修改。投資公司計財部對成本控制、資金安排是否合理、能否保證生產經營需要負責。第十六條 投資公司計財部將修改后的月度資金收支預算及上月預算執行情況,于每月4日前報投資公司財務副總裁核準。第十七條 投資公司財務副總裁將各公司月度資金收支預算核準簽字后,報投資公司總裁批準。第十八條 如無特殊情況,投資公司計財部于每月6日前將投資公司總裁批準后的月度資金收支預算下發到各公司,各公司遵照執行。原則上禁止預算外支出,如有特殊情況未報預算,異地公司金額在5萬元以上須報投資公司總裁批準,本地所屬公司逐筆上報投資公司審批。第十九條 投資公司計財部定期對各公司進行財務審計時,重點審計月度資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以便及時發現月度資金收支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審計監督作用,維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投資公司計財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