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施工質量驗收管理制度15.1 為確保向建設單位提供滿足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的工程產品,項目部應對現場施工質量驗收活動進行策劃并進行管理。15.2 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門應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或相應專業類別的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結合工程項目結構的特點,按照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和順序,制定項目施工質量驗收計劃。15.3 現場施工質量驗收層次劃分為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層次劃分及驗收資料要求符合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管理制度的要求。15.4 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執行質量驗收計劃,組織并參加各層次的質量驗收活動,收集整理質量驗收記錄等資料。15.5 檢
2、驗批質量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1 主控項目不能出現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2 一般項目的允許偏差質量抽檢應合格;3 具備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記錄。15.6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1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符合合格規定;2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質量驗收資料完整。15.7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2 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3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機電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樣檢測結果符合相關規定;4 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15.8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1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子分部)的質量均驗收合格;2
3、 質量控制資料完整;3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部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資料完整;4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檢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5 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15.9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部應報告公司,由公司組織進行工程內部驗收。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組織對公司內部驗收發現的工程實物質量和資料的問題進行整改,經公司復檢合格后方可向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15.10 工程項目施工質量驗收應遵循以下驗收程序:1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部技術、質量負責人和質量員應參加;2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組
4、織,項目部項目經理、技術、質量負責人和質量員應參加;3 單位工程及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公司主管工程的領導和工程部負責人、項目部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等應參加。15.11 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的,分包單位所承包的工程應按以上標準及質量驗收程序進行檢查評定,項目部先組織分包工程質量驗收后,再按以上程序報監理組織驗收。分包工程完工后,應將完整的分包工程資料及時提交項目工程管理部門。15.12 項目基礎分部工程、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竣工時,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編寫施工質量自檢評價報告和工程施工報告文件。編寫的報告應經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打印。15.13 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協助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相關文件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館備案。附件:項目施工質量驗收計劃項目施工質量驗收計劃工程名稱: 年 月 日 編號:分部工程及評定子分部工程及評定分項工程名稱及評定檢驗批數量評定編制: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