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施工成品保護管理制度16.1 為避免已完施工成品受到后續施工及其他方面的污染或損壞,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依據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或方案對工程實物實施保護。16.2 項目工程管理部門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成品保護措施或編制施工成品保護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交工程管理部門實施。實施前,應向施工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施工與安全技術交底。16.3 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或方案應從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順序上進行周密的安排,防止施工順序不當或交叉作業造成相互干擾,污染和損壞施工過程產品。16.4 施工成本保護應采取防護、覆蓋、封閉、包裹等方式。保護措施內容應包括施工部位、使用材料、工藝方法、節點大樣和驗收要求等。
2、16.5 施工成本保護措施或方案應包括主體、裝飾裝修、機電安裝施工和竣工移交階段。16.6 主體施工階段已完工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應包括以下方面或部位:1 柱側模的拆除應在砼強度達到2.5Mpa或砼澆筑24小時后;2 現澆砼地面的上人時應在砼強度達到2.5Mpa或砼澆筑24小時后;3 現澆砼樓梯踏步;4 人行通道處地面以上1.5m高柱角、墻角;5 其他重要結構部位。16.7 裝飾裝修施工階段已完工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應包括以下方面或部位:1 明確裝飾裝修的施工順序,嚴格按規定的施工順序施工;2 室內、室外天然和人造石材地面、室內木地板的安裝;3 室內、室外人行通道處地面以上1.5m高墻面、柱面、墻
3、角和柱角;4 室內、室外樓梯踏步安裝;5 室內木門、木護手、木裝修及鋁合金窗、塑鋼窗的安裝;6 其他重要裝飾裝修部位。16.8 機電安裝施工階段已完工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應包括以下部位或材料:1 室內房間地面預埋的電氣管線、地暖熱水管線;2 室內衛生器具;3 屋面管道安裝跨線橋;4 其他重要機電安裝部位。16.9 竣工移交階段已完工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應包括以下方面:1 制定工程移交計劃,明確工程移交的內容、時間、有關資料、參加人員和程序;2 制定工程移交期間的防護計劃,明確工程移交期間防護內容,技術措施和資(資金、物資和人員)要求。16.10 現場施工員負責施工成品保護的實施。實施前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16.11 質量員負責施工成品保護措施實施效果的監督,發現保護措施實施不力影響施工質量時,應向施工員及時提出糾正要求并驗證。16.12 現場施工員和質量員應分別在工作日記中記錄成品保護措施的實施情況。 附件: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技術交底表施工成品保護措施技術交底表工程名稱: 年 月 日 編號:序號成品保護部位使用材料品種規格保護方式及施工工藝方法驗收要求驗收編制: 審核: 施工員: 質量員 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