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4.1 技術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1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向承擔施工的負責人或分包人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資料應辦理簽字手續并歸檔。2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的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4.2 工程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測量記錄應歸檔保存。 2 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測量點線妥善保護,嚴禁擅自移動。4.3 材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項目經理部應在質量計劃確定的合格材料供方名錄中按計劃招標采
2、購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 2 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帳。 3 項目經理部應對材料、半成品、構配件進行標識。 4 未經檢驗和巳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等,不得投入使用。 5 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6 接受項目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自行采購的物資進行驗證。 7 對顧客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驗收和保護。并提請項目監理工程師進行驗證。4.4 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設備進場計劃進行施工設備的調配。 2 現場的施工機械應滿足施工需
3、要。 3 應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4.5 計量人員應按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控制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和檢驗,計量器具應符合有關規定。4.6 工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2 施工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技術交底文件進行施工。 3 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時處置。 4 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序施工情況。 4.7 特殊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在項目質量計劃中界定的特殊過程,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 2 對特殊過程的控制,除應執行一般過程控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4.8 工程變更應嚴格執行工程變更程序,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4.9 建筑產品或半成品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護。4.10 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