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貴州省建設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設局,中央在黔及省屬建筑業企業:現將貴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函告省建設廳施工處。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貴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鼓勵施工單位爭創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管理總體水平,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建設廳成立貴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委員會,負責全省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省建設廳分管廳領導擔任,副主任
2、委員由省建設廳施工處處長和省建筑安全監督檢查總站站長擔任,成員由省建設廳施工處、省建筑安全監督檢查總站及部分大中型建筑業企業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活動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建筑安全監督檢查總站。 第三條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為貴州省房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榮譽獎,每年評選一次,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第二章 申報和推薦 第四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可申報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一)單體工程建筑面積5000m2以上或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建筑物總層數6層以上(含6層),且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委員會評選時,申報工程的形象進
3、度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不低于4層)。(二)申報工程自開工以來,未發生四級或四級以上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且總承包單位近兩年來未發生過四級或四級以上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三)申報工程的各方責任主體沒有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沒有違反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四)申報工程的承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均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沒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安全防護、場容衛生、消防和環境保護管理符合規定要求。(五)申報工程沒
4、有受到過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且沒有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第五條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地)建設局申報,市(州、地)建設局審查篩選后,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委員會推薦。第六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一式二份;(二)工程開工前創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計劃書;(三)申報企業和申報工程在規定時限內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證明;(四)申報企業截止申報時,申報工程的全部安全內業資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
5、裝和施工機具等10個部分;(五)市(州、地)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檢查記錄(包括檢查評分表和檢查意見);(六)施工現場各施工階段、各施工部位的錄像資料,包括基礎、主體等施工階段的現場圍擋、材料堆放、臨邊洞口防護、臨時用電、機具設備、生活設施、場容場貌等。第七條 市(州、地)建設局對申報工程采取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方式進行審查篩選。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含申報前一個月內的檢查),重點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容衛生、安全防護、消防和環境保護等,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評分,每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以推薦。 第八條 各市(州、地)建設局應于每年8月15日前,統一將本地區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送
6、到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申報資料不完善或逾期送達的,將不予受理。 第九條 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評選資格。第三章 評選和表彰 第十條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標準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第十一條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的評選,嚴格依照有關標準和規定,結合有關管理部門的日常管理進行綜合評定,并按照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要求,每年獲獎工地一般不超過20個。第十二條 評選辦公室于每年9月份組織專家對申報工程進行復查,評選委員會對復查結果進行審查,評審達到80分的申報工程,在貴州建設信息網上公示5天,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評為當年安全文明施工樣
7、板工地,由省建設廳授予“貴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頒發獎牌,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在全國建筑安全大檢查中評分為80分以上的工地,直接評為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申報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期間及榮獲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后,應繼續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對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的第二、三、四、五小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工地,將被取消評選資格、撤銷已取得的榮譽稱號。第十五條 參與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申報、推薦、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行為規范,廉潔自律。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
8、月10日起實施。貴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申報表工程名稱結構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工程地點建筑面積 (m2) 工程造價 (萬元)建設單位形象進度開竣工日期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c立項 c用地許可 c規劃許可 c施工圖審查 c招投標 c質量監督 c安全監督 c施工許可 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近兩年及本工程事故情況: 填寫人(簽字): 填寫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所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填寫人(簽字): 填寫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申報單位意見申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日期:建設單位意見 (蓋章) 日期:監理單位意見 (蓋章) 日期: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意見 (蓋章) 日期:市(州、地)建設局意見 (蓋章) 日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意見 (蓋章) 日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評選委員會意見(蓋章) 日期:省建筑安全監督檢查總站監督的工地申報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的,直接將申報資料報送省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并由省建筑安全監督檢查總站檢查不少于2次,省建設廳組織專家檢查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