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一、 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二、 本公司職工的聘用、試用、調遷、解職、服務、出勤、給假、培訓、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制度辦理。三、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和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調派至公司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四、 本公司職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第二章聘用一、 本公司發展所需職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二、 本公司聘用職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崗位或工作為原則。三、 本公司新職工的聘用,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主管人力資源部門統籌計劃,呈報公司領導班子核準。
2、四、 本公司新聘職工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學歷,但特殊崗位(安裝、搶修、駕駛、門衛等)可放寬條件。五、 外單位調入職工年齡必須男不超過40 周歲,女不超過35 周歲。六、 經理助理及各部門中層干部,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學歷,熟悉業務, 且有 3 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 25 周歲以上、 男 55 周歲以下、女 45 周歲以下。現任干部學歷不達標者須在2011 年 12 月前達標。七、 本公司中層干部(部門主管),由經理提名,公司領導班子集體商議并公示后任命,聘期為1 年。新聘任的中層干部試聘期為3 個月,試聘期間工資下浮一檔。八、 本公司一般職工,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核定編制數,優先聘用本
3、部門符合崗位要求人員,其他部門職工可申請聘用,但必須遵循雙向選擇、服從原所在部門優先聘用的原則。九、 本公司一般職工,因不符合崗位要求而落聘,由公司主管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試聘,試聘期間工資降一檔,試聘期限3 個月,試聘后能符合崗位要求,可恢復正式聘用。不能符合崗位要求,由公司主管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再試聘,再試聘期間工資降二檔,再試聘期限3 個月,再試聘仍不符合崗位要求,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第三章試用一、 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為2 年,試用期2 個月。試用期工資分別為相應崗位工資的80%。試用期滿合格后給予合同約定工資或所在崗位的工資。二、 職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報到時提供以下資料:(一)填寫職工登記表,交登記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及交(驗)學歷證書或上崗證書。(二)體檢健康證。三、 職工在試用期內出現品行和能力欠佳等不符合合同約定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