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管理制度10 車輛管理11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配屬于售樓處的車輛由銷售經理或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1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輛管理員申請調派;車輛管理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13 每車應設置 “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 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使用權利。14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 ,辦公室主任檢查加油及修護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
2、況。每月初連同行駛紀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20 車輛使用21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22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23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24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25 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26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之以處分。27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
3、明“私用”,并經辦公室主任認可后使用,費用自負。28 用車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29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30 車輛保養31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32 車輛應由車管員指定保養部門,或到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用費用。33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 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 元時,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系請示批示。34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輛管理員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輛管理員負擔。35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