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電力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第三條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第四條第四條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
2、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第五條第五條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第六條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第七條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第二章安全施工職責第八條電力集團公司(電管局) 、?。ㄖ陛犑?、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局) (以下簡稱電力
3、公司)總經理(局長)職責:1. 總經理是本電力公司系統安全生產(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施工)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本公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施工)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2.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3. 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電力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屬施工企業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負責。4. 必須將安全工作列入本電力公司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5. 審定電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電力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生產(施工)工作。6. 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反事故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7. 確保電力公司和所屬企業安全獎勵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