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銷售現場管理制度一、簽到1、 售樓處現場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經理負責核實,作為當天的考勤記錄。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現場經理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獲準后及時知會其他主管,特殊情況不能書面報告者,員工必須在當天上班前根據請假程序,打電話相關領導口頭請假,事后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否則記過論處。2、 員工因業務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現場經理報告,得到批準后按批準時間到崗簽到,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后主動向現場經理報告,經核實后考勤負責入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事假處理。3、 遲到:按作息時間始起3 分鐘至 15 分鐘以內未簽到者作為遲到處理。遲到每次當
2、場支付現金 25 元,如違反者將在當月工資中雙倍扣除。(處罰金將撥入公司集體活動基金) 。如因公外出或請假、特殊原因皆需由主管出書面證明。早退:按作息時間結束前15 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處罰方式同上。如因公外出或請假、特殊原因皆因需由主管出書面證明。曠工 :無故遲到超過15 分鐘或提前15 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未經請假或假滿而善自不到以曠工論處。無故連續曠工3 天,銷售經理向該員工發出書面警告。一年累計書面警告3 次,該員工自動解聘。全月累計曠工6 天或半年曠工達12 天者,銷售經理有權解聘該員工。不發任何資譴費,除當月工資、獎金之外。備注:因偶發或突發事故遲到超過15 分鐘以上經
3、考勤負責入查實可準予補辦請假。二、員工上下班銷售現場人員實行實名簽到制,由經理經指派專人負責核實,在當日 9:15 分之前上報公司行政部當日簽到和前一日下班情況。公司以行政部記錄為銷售現場人員當天考勤。案場考勤記錄由現場經理于每周一上交行政部復核,復核如出現謬誤,以公司行政部記錄為準, 并按情節輕重對簽到負責人處以懲罰。如出現委托他人簽到或偽造出勤記錄者,經查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嚴重者現場主任有權提出解聘。員工曠工時期,該員工無任何薪金及津貼售樓現場按實際情況,上班時間為六個工作日,每人每周輪休一天;可根據售樓中心的實際情況來調配。 (如需要會按排早班、晚班,由主管負責調配);展會期間提前30 分鐘到位,展會期間不安排輪休,休息日可換至其他時間。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則按公司制度處理銷售現場上班時間:早上8: 30晚上5: 30 中午(吃飯)11:30 12:30 三、假期申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