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專項方案管理本章節中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一、總則為規范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依據關于印發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二、工程專項方案管理內容1、一般規定1.1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規模,參照本辦法制定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審批實施辦法,并嚴格組織實施。1.2 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都應按本規定編制專項方案(分部或分項工程涉及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可提前
2、準備、完成,進行流轉備案)。1.3 公司分管領導、技術部以及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應按照編制專項方案的分工規定,分級負責編制、審核、審批專項方案。1.4 單獨編制的專項方案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再報送工程監理公司,由企業或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實施。1.5 若遇到因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專項方案的內容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1.6 需要專家論證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1.7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評審表,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評
3、審表上簽字。該評審表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依據。1.8 項目經理部根據專家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公司技術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2、修改論證2.1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2.2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重新審核審批。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2.3 工程項目開工前,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結構形式、施工特點、技術措施、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按照安全技術交底
4、制度的規定,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向工程項目管理部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2.4 項目部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縱向延伸到作業班組和全體作業人員。2.5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依據專項方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針對分部分項工程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隱患、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書面交底。具體內容應包括針對施工項目的作業特點和危險源提出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等。2.5 安全技術交底應采用填寫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單的方式,由雙方簽字確認。交底單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交底時
5、間、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簽字等。3、監督與檢查3.1 項目生產負責人應當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3.2項目安全負責人應組織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旁站式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3.3 項目經理應定期組織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3.4 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3.5 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進行內部驗收簽字。公司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人員參與現場內部驗收。3.6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項目組織內部驗收的基礎上,公司生產分管領導應組織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人員進行現場內部驗收簽字。3.7 內部驗收合格后,才能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進入下道工序。3.8 公司各級生產分管領導、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崗位人員及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本崗位、本系統和本部門工作監管的重點,對其實施全過程檢查監督。公司及工程項目管理部在執行本辦法的同時,還應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法規、標準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