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技術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一、為加強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切實做好項目工程的“四控”(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控制) 、 “兩管” (合同和信息管理)、 “一協調”(組織協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所述的項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從工程設計、報建、施工、驗收直至保修期維修等全過程的管理。三、工程管理部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第二章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確定根據公司制訂的項目開發計劃(或項目開發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關制度或規定負責辦理有關項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比選、簽約過程的工作。一、設計單位的確定: 1、根據政府規劃國土部門
2、關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實行招投標的規定,結合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的規定,由公司項目發包領導小組比選確定2-3 家設計單位為意向設計單位(根據項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設計單位 )。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關設計意圖發出書面邀請函,邀請確定的意向設計單位參與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設計;2、通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比選,由董事長最終確定開發項目的設計單位;3、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與最終確定的設計單位辦理項目設計合同事宜。二、施工單位的確定:1、1、參照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對工程項目施工實行招投標的規定,結合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施工投標單位對項目方案優化情況,
3、同時根據項目公司有關管理權限界定之規定先由項目公司評標小組比選,項目土建總包單位由董事長最終確定,分包施工單位由董事長最終確定即可。 2 、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與最終確定的施工單位辦理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事宜。三、監理單位的確定: 1 、根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對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招投標的規定,結合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的規定,同時根據項目公司有關管理權限界定之規定由項目公司評標小組比選,再由董事長, 最終確定項目工程監理單位。 2 、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經董事長最終確定審定的項目工程監理委托方式, 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與最終確定的項目工程監理單位辦理項目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事宜。四、在辦理與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等外協服務單位簽訂合同過程中,工程管理部須根據公司對項目工程開工時機的把握和相關單位交換意見的反饋情況,提前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第